Posted: 2005/2月/18 9:08下午 | IP記錄
|
|
|
心理健康的一般標準
心理健康目前沒有一個公認的客觀的標準,就是說心理健康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如果從心理現象的自身規律來分析,並綜合國內外專 家學者的意見,心理健康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l智力正常
智力是人們在獲得知識和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時所必須具備的心理條件或特徵,是人的觀察力、注意力、思維力、想像力和實踐活 動能力的綜合。智力正常是心理健康的基本條件。如果一個人的智力發育不全或阻滯,心理健康就無從談起。
1.2情緒健康
情緒是人對事物的態度的體驗,是人的需要得到滿足與否的反映。情緒健康是心理健康的一個重要指標。具有健康心理的人,能經常 保持樂觀、自信的心境,熱愛生活,積極向上;同時,善於協調和控制自己的情緒,使自己的情緒保持相對穩定。
1.3意志健全
意志是人有意識、有目的、有計劃地調節和支配自己行動的心理過程。意志健全的標準是:行動得到自覺性、果斷性、堅持性和自制 力。心理健康的人總是有目的地進行各項活動;在遇到問題時能經過考慮而採取果斷決定;善於克制自己的激情。
1.4人格完整
人格在心理學上是指個體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人格完整的主要標誌是:人格結構的各要素完整統一;有正確的自我意識以積 極進取的信念、人生觀作為人格的核心,並以此為中心把自己的需要、願望、目標和行為統一起來。
1.5人際關係和諧
人際關係是人們在共同活動中,彼此為尋求滿足各種需要,而建立起來的相互間的心理關係。心理健康的人,能用尊重、平等、信任 、友愛、寬容、諒解的積極態度與別人相處,既有廣泛而穩定的人際關係,又有志同道合的知心朋友。
1.6必與社會協調一致
具有健康心理的人,能有效地處理與周圍現實的關係,能對社會現狀有比較清晰的認識,觀念、動機、行為能夠跟上時代的發展,言 行符合社會規範和要求,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自己的願望與社會的要求相矛盾時,能及時地進行自我調整。
1.7心理行為符合年齡特徵和角色特徵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有其獨特的心理行為特徵。心理健康者應有與同年齡多數人相一致表現。否則可能要考慮是否有心理不健康的問題 。另外,心理健康的人,其心理行為還應與角色、身份相符合。
2、區分正常心理活動和異常精神活動
如何區分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心理學的原則,從心理活動本身的特點來理解正常和異常問題,有以下3個標 準:
2.1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統一性原則
2.2精神活動的內在協調一致性原則
2.3個性的相對穩定性原則
3、非精神病性心理紊亂的程度分類
除精神科外,精神(心理)不正常的病人並不多見,但負性心理活動時有出現。在進行心理護理時,我們需要對他的心理狀態有一個 瞭解、認識和評估。第29屆世界衛生會議通過的精神障礙分類法(ICD-9),把精神病的心理障礙和非精神病性精神紊亂做了嚴格 區分。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分類(1984)和美國精神病學會的分類(DSM-3)中對兩類精神紊亂也做了區分。無疑,精神病性的精 神紊亂屬精神病學的研究對象,而非精神病性精神紊亂則是臨床心理工作者(包括護士)的研究對象。
為了適應學科發展和臨床實際的需要,我們將非精神病性心理紊亂按其嚴重程度分為以下3種類型。
3.1心理紊亂的第一種類型——心理問題
所謂「心理問題」是指那些在時間性質方面有近期發生而不太可能持久的特點;問題的內容尚未泛化而只局限在引發事件自身;其反 應強度不甚劇烈並未嚴重影響思維邏輯性的心理紊亂。屬於這類精神(心理)紊亂者在臨床上是較多的。對被負性心理困擾的病人,護士 應及時給予心理支持、咨詢指導。
3.2心理紊亂的第二種類型——心理障礙
所謂「心理障礙」是指那些初始反應劇烈、持續時間長久、內容充分泛化和自身有難以克服的精神負擔的心理紊亂。有時由於長期的 精神折磨,有人伴有人格缺陷。此時多由心理醫師介人給予特殊的心理治療,輔以藥物治療。
3.3心理紊亂的第三種類型——心理疾病的邊緣
這類精神紊亂的特點是:早期蒙受的精神刺激和相對應做出的反應比較強烈,由於時間較久,內容一以泛化,所以,紊亂內容與原始 精神刺激的內容相距較大。其強度嚴重干擾了正常思維邏輯,所以往往呈現偏執或人格與行為的偏離。有時,病人伴有不典型的妄想或偶 爾出現幻覺。此時以藥物治療為主,輔以心理治療。
4、精神(心理)記康的水平差異
在實際生活中,精神正常的人們的心理健康水平是有差異的。從個體對環境的適應能力、精神活動的強度水平、精神活動的耐受力、 精神活動的自控力、意識水平、社會交往狀況、精神活動蒙受創傷後的康復能力等方面可以區分人們的心理健康水平。其目的在於更具體 、更有效地對病人的行為加以指導,以及在對病人進行心理護理時能夠有針對性地給予更科學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