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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話題: 第七章 高級HTML 回復發表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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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ing Style Sheets

Cascading Style Sheets(CSS)具有引人注目地改變環球網外觀的潛力。使用Cascading Style Sheets,你可以獲取對你網頁上每個元素類型的精確控制。Style Sheets允許你將HTML看作為傳統的頁描述語言來改變HTML的基本特性。

使用Style Sheets,你可以控制傳統網頁上的元素,諸如精確的空白、段落縮進和字體。Style Sheets不僅允許你指定單個網頁的外觀,還可以被用來為網站提供一致的界面。

更好的是,你可以安全地使用Style Sheets而不用擔心它們在早期的瀏覽器上的效果。Style Sheets具有完美退化的重要特性,不支持它們的瀏覽器會忽略它們。

Cascading Style Sheets的標準已經由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了。雖然如此,Style Sheets在HTML中還是很新的一部分。第一個支持它的主流瀏覽器是Internet Explorer 3.0,它們現在也被Netscape Navigator 4.0支持了。

你應當知道兩種瀏覽器現在都支持CCS標準。要想有效地使用Style Sheets,你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來不停地實驗。在很多情況下,CSS在兩種瀏覽器上的執行結果是非常離奇的。

注意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批准了Cascading Style Sheets Level 1的建議。要獲得更多信息,可參觀http://w3.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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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頁中加入Style

Style Sheet是一個規則列表來決定網頁上每個元素的外觀。例如,假設你想強調網頁上所有的黑體文字,你想讓所有的黑體字都以紅色顯 示出來。使用Style Sheet,你可以為瀏覽器提供一個規則,即所有的黑體字都應該用紅色顯示出來,就像下面的例子:

<HTML>

<HEAD>

<TITLE> Simple Style </TITLE>

<STYLE>

B {color: red}

</STYLE>

</HEAD>

<BODY>

<B> I am bold and red </B>

</BODY>

</HTML>

當這個HTML文件被一個支持Style Sheets的瀏覽器解釋時,處於<B>標識符之間的文字將以紅色顯示出來。注意這個新的HTML標識符<S TYLE>,它包含了網頁規則的列表。在此例中,只有一條簡單的規則:

B {color: red}

這個規則具有兩個部分,規則的第一個部分B被稱作selector,selector被用來選擇網頁中規則所起作用的元素。在此 例中,B選擇了所有在這個HTML文件中出現的<B>標識符,這個規則決定了每個<B>標識符的行為。

這個規則的第二部分被稱為declaration,它包含了一個屬性和值。在此例中,屬性是color,而值是red。根據這條 規則,每一個<B>標識符的color屬性都將被設為紅色。

所有的規則都具有這種格式,一個或更多的selector被使用來選擇網頁中的元素。selector後緊接著是一個空格,再接 下來,那個元素的屬性被賦予一個值,即一個屬性──值對。屬性和值由一個冒號分隔,並由一對花括號包含({})。

注意此例中沒有別的HTML標識符被添加進文件的主體部分,Style Sheet完全是在<HEAD>標識符中定義的,雖然如此,Style Sheet決定了在文件主體部分出現的所有<B>標識符的行為。

就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樣,你可以使用Style Sheets而不用擔心它們在早期瀏覽器上的效果,早期的瀏覽器僅僅忽略<STYLE>標識符。然而,早期的瀏覽器 可能會顯示出位於<STYLE>標識符之間的規則列表,要防止這種事的發生,你應當總是把HTML註釋符放在規則列 表的周圍,如下所示:

<HTML>

<HEAD>

<TITLE> Simple Style </TITLE>

<STYLE>

<!--

B {color: red}

-- >

</STYLE>

</HEAD>

<BODY>

<B> I am bold and red </B>

</BODY>

</HTML>

可以解釋Style Sheets的瀏覽器會很聰明地進入到註釋標識符內部來獲取規則,而在早期的瀏覽器上,則會忽略註釋標識符之間的東西,不會把有 關規則的文字顯示在屏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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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TML標識符中加入Styles

你可以為幾乎所有的HTML標識符提供規則。例如,假設你想讓處於一個列表中的所有文字以紅色顯示出來,你就可以用下面的規則來 實現這一點:

<HTML>

<HEAD>

<TITLE> Simple Style </TITLE>

<STYLE>

<!--

B {color: red}

OL {color: red}

-- >

</STYLE>

</HEAD>

<BODY>

<B> I am bold and red </B>

<OL>

<LI> I am red.

<LI> So am I.

</OL>

</BODY>

</HTML>

在此例中,規則OL {color : red}作用於所有列出的表項顏色。如果你有多個列表,其餘列表中表項的顏色也會是紅色。

在此Style Sheets中的所有規則對它們所作用的元素都有相同的效果,第一個規則讓所有包含在<B>標識符中的文字以紅色顯 示出來,而第二個規則讓所有位於每個有序列表中的東西都以紅色顯示。要想節省代碼長度,你可以將這兩句合併為一句:

B,OL {color : red}

規則不僅僅能決定顏色這一屬性的行為,還對許多屬性起作用。例如,你可以建立一個規則來指定所有的頂部標題都應當以24個點大小 的Arial字體顯示出來,並且具有黃色背景(見圖7.19),如下所示:

<HTML>

<HEAD>

<TITLE> Simple Style </TITLE>

<STYLE>

<!--

H1 {font-style: italic; font-size: 24pt;

font-family: Arial; background: yellow}

-->

</STYLE>

</HEAD>

<BODY>

<H1> Important Information </H1>

This document contains very important information

</BODY>

</HTML>

 

圖7.19 具有多重屬性的規則

此例中的這個簡單規則對所有位於標題中的文字都起作用,這個規則的聲明中包含了許多屬性及其值,它們由分號分隔。通過這種方法, 你可以根據需要在一個聲明中加入許多屬性及其值。

你也可以為<P>和<BODY>標識符指定規則。當你想要控制大量文本的格式時,這是非常有用的,當你 為<BODY>標識符指定一個規則時,這條規則將會作用於所有包含在文件主體部分中的東西;當為<P> 指定一條規則時,它僅僅作用於包含在此標識符中的東西,如下所示:

<HTML>

<HEAD>

<TITLE> Simple Style </TITLE>

<STYLE>

<!--

BODY {font-size: 24pt}

P {font-style: italic}

-->

</STYLE>

</HEAD>

<BODY>

This text is above the paragraph.

<P> This text is inside the paragraph. </P>

</BODY>

</HTML>

當這個HTML文件在瀏覽器上顯示時,所有的文字將以24點大小的字體顯示出來(見圖7.20)。甚至位於<P>標 識符內部的文字也以24點大小的字體顯示,這是因為<P>標識符位於<BODY>標識符內部。然而,僅 僅位於<P>標識符內部的文字以斜體顯示出來。

 

圖7.20 為<BODY>和<P>使用的規則

當兩條規則衝突時會發生什麼呢?例如,假設在上例中為<P>標識符設定的規則指定文字以10點大小的字體顯示,在這 種情況下,在<P>標識符中指定的類型將會起作用。通常,為子元素設定的規則將會覆蓋為包含這個元素的父標識符所設 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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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TML標識符的Class中加入Styles

假設你想為網頁上特定的段落設定規則,而不是全部的內容。例如,你可能想讓網頁上的第一段以24點大小的字體顯示,而第二段則以 14點的大小顯示,要利用Style Sheets實現這一點,你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區別不同的<P>標識符。

一個特殊的屬性專門為這一目的而被引入,每一個HTML標識符都有一CLASS屬性,它是用來將標識符分隔成不同的部分,下面的 例子說明了如何使用這個屬性: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P.TheFirstClass {font-size: 24pt}

P.TheSecondClass {font-size: 14pt}

-->

</STYLE>

</HEAD>

<BODY>

<P CLASS=「TheFirstClass」>

I am the first paragraph and I am formatted with a 24 point font.

</P>

<P CLASS=「TheSecondClass」>

I am the second paragraph and I am formatted with a 14 point font.

</P>

</BODY>

</HTML>

位於兩個<P>標識符之間的文字將以不同大小的字體顯示出來(見圖7.21)。這兩個段落分別由它們的CLASS屬 性區別開來,例如,第一個段落與名為TheFirstClass的class相關聯,而第二個段落則與名為TheSecondC lass的class相關聯。

 

圖7.21 使用CLASS標識符

當指定了這些規則後,它們就和特定的class相關聯。例如,第一個規則通過使用class選擇符P.TheFirstClas s與第一個class:TheFirstClass相關聯。class選擇符可用來區別一個標識符中不同的class,第一個段 落的格式由第一個規則決定,因為這條規則選擇了與class:TheFirstClass相關聯的所有<P>標識符 。

不只一個<P>標識符可成為同一個class的成員。例如,假設有第三個<P>標識符被添加進上述HT ML文件中,並指定屬性CLASS=「TheFirstClass」,則處於這個新的<P>標識符中的文字也受第一 條規則的控制,第一條規則將作用於所有具備屬性CLASS=「TheFirstClass」的段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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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lass中加入styles

本章到此為止,Style Sheets規則只與一些特定類型的HTML標識符相關聯,然而你也可以讓規則與一個class相關聯而並不與任何一個特定的標 識符關聯。來看下面的例子: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FreeClass {font-size: 24pt}

-->

</STYLE>

</HEAD>

<BODY>

<B CLASS=「FreeClass」>

I am bold and I am formatted with a 24 point font.

</B>

<P CLASS=「FreeClass」>

I am the second paragraph and I am formatted with a 24 point font.

</P>

</BODY>

</HTML>

在此例中,<B>和<P>標識符都與同一個class關聯,位於<B>和<P> ;標識符內的文本都將以24點大小的字體顯示。規則沒有與任何一個HTML標識符關聯,相反它只與class:FreeClas s關聯。

注意

在規則中指定class選擇符時不要忘記在前面加上點號。如果你忘記了這個點號,瀏覽器就會認為你正試圖為規則選定一個HTML 標識符而不是一個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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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下文為HTML標識符加上styles

假設你想讓一個列表中的黑體字以Courier字體顯示出來,然而你不想讓列表之外的文字或非黑體的文字以Courier字體顯 示(見圖7.22),有許多辦法可以實現這一功能。使用Style Sheets,你可以專門建立一個class,將它與列表中出現的<B>標識符關聯。然而,還有第二種有趣得多的方 法來實現這一效果,你可以將一個規則僅僅與特定的內容相關聯,例如,你可以定義一個規則,它僅僅當文字是處於列表中並是黑體時才 起作用,而對其它內容不起作用。下面例子所示的規則使用了上下文選擇符: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UL B {font-family: Courier}

-->

</STYLE>

</HEAD>

<BODY>

<B> I am bold but not in the Courier typeface </B>

<UL>

<LI> I am plain, but I am <B> bold and use Courier! </B>

<LI> Yes, but I am <B> bold and use Courier </B> as well!

</UL>

</BODY>

</HTML>

 

圖7.22 使用上下文選擇符

注意這個規則中的選擇符,它包含了兩個HTML標識符,而這兩個標識符沒有用逗號隔開,這個選擇符只有當<B>位於 <UL>標識符中時才提供,位於<B>中而不屬於列表的文字將不會受此規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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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單一的HTML標識符加上styles

每個HTML標識符的CLASS屬性允許你將同一個規則與一組標識符相關聯,然而,你可能想讓一條規則只作用於單個元素而對其它 無影響。每個HTML標識符都有一個屬性來讓你實現這一點,ID屬性可以用來唯一地指定一個標識符。來看下面的例子: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bigfont {font-size: 24pt}

-->

</STYLE>

</HEAD>

<BODY>

<B ID=「bigfont」> I am bold and I am formatted with a 24 point font. </B>

<B> I am bold but I use the default font. </B>

</BODY>

</HTML>

考慮用於這條規則的選擇符,它前面沒有點號,因此它並不是選擇一個class,而且它也不是任何一個HTML標識符,這個選擇符 指定了HTML文件中的一個個別元素。

ID屬性用起來很像<A>標識符的NAME屬性,要引用一個HTML標識符的ID屬性,你需要在ID前面加上一個# 號,你切記不要為多個HTML標識符指定同一個ID,當然ID屬性的全部目的只是作為個別元素的確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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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SPAN和DIV來加入styles

假設你想讓某一段落的前一半以Courier字體顯示,而後一半則以Arial字體顯示,使用前面所述的Style sheet的標識符及其屬性,沒有一個直接的辦法來實現這一目的。問題在於你不想將一個style與一整段文字關聯,你只想將s tyle與段落中不同的部分相關聯。

很幸運,存在一個特殊的標識符,你可以用它來將規則與HTML文件中特定的部分相關聯,使用<SPAN>標識符,你 可以將一個style與一大段文本中的某一部分相關聯。如下所示: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CourierPart {font-family: Courier}

.ArialPart {font-family: Arial}

-->

</STYLE>

</HEAD>

<BODY>

<P>

<SPAN CLASS=CourierPart> I am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ragraph. </SPAN>

<SPAN CLASS=ArialPart> I am the second part of this paragraph. </SPAN>

</P>

</BODY>

</HTML>

<SPAN>標識符有一個「重要和絕妙」的特性,即它什麼事也不會做。將<SPAN>標識符看作是為C LASS和ID屬性設立的一個方便的鉤子,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圍繞你的HTML代碼中的其它元素,這樣你就可以為它們指定styl e了。在此例中,<SPAN>標識符允許你將一個段落分成不同的部分。

還有一個標識符具有類似的功能,<DIV>標識符也被用來在HTML文件中建立邏輯部分。但與<SPAN&g t;標識符不同,<DIV>工作於文本塊一級,它在它所包含的HTML元素的前面及後面都引入了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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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文本的字體

我們已經向你介紹了font-family屬性,這個屬性決定了文字的字體(見圖7.23)。下面的例子說明了怎樣使用這個屬性 :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Courier {font-family: Courier}

.Arial {font-family: Arial}

.Times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Comic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

</STYLE>

</HEAD>

<BODY>

<P CLASS=Courier> I am Courier. </P>

<P CLASS=Arial> I am Arial. </P>

<P CLASS=Times> I am Times New Roman. </P>

<P CLASS=Comic> I am Comic Sans MS. </P>

</BODY>

</HTML>

 

圖7.23 不同字體的例子

你不能保證每個字體在所有顯示你網頁的計算機上都能找到,不同的計算機對安裝的字體有不同的設置,甚至在計算機上安裝了同一個字 體,它也可能具有不同的名字。下面有兩個方法你可以用來解決這一問題。

首先,當某個特定的字體不存在時,你可以指定一個備用字體來以防萬一。在一個規則的聲明中,你可以用逗號分隔的方式建立一個備用 字體的列表。例如,你可以使用下面的規則來指定當Arial字體不存在時就使用Helvetica字體:

.MyTypeFace {font-family: Arlal,Helvetica}

根據Cascading Style Sheet規範,你也可以在這個列表中指定一個備用的generic font family。一個generic font family中並不指定某種特定的字體,它只是指定要使用的字體應該具有什麼特徵。你可以使用下面五種generic font family中的任何一個:serif、sans、cursive、fantasy及monospace。

 

注意

當你在internet Explorer中提供一個備用字體的列表時,要用引號將它們括起來。

然而,你要記住不同的計算機對這些generic font family具有不同的代表,換句話說,如果你沒有安裝正確的字體,generic font family將不會正常工作。你應當使用一個generic font family的名字來作為一個備用字體列表中的最終備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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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字體的大小

你可以提供使用font-size屬性來控制你的文字的大小,你可以為此屬性指定絕對值或相對值。下面的例子說明了如何使用這個 屬性(見圖7.24):

 

<HTML>

<HEAD>
<TITLE> Style </TITLE>

<STYLE>

<!--

.MySmallFont {font-size: small}

.MyMediumFont {font-size: 12pt}

.MyLargeFont {font-size: 150%}

.MyLargerFont {font-size: Larger}

-->

</STYLE>

</HEAD>

<BODY>

<P CLASS=MySmallFont> I am the small font. </P>

<P CLASS=MyMediumFont> I am the medium font. </P>

<P CLASS=MyLargeFont> I am the large font. </P>

<P CLASS= MyLargerFont > I am the larger font. </P>

</BODY>

</HTML>

根據第一條規則,字體的大小是small。當你指定字體大小時,你可以使用下面的七個關鍵字:xx-small、x-small 、small、medium、large、x-large及xx-large,這是一個為font-size屬性提供絕對值的方 法。

 

 

圖7.24 字體大小的例子

 

根據第二個屬性,字體大小應該為12個點。當你指定字體大小時,你可以使用許多不同的度量單位。可以使用的度量單位有:英吋(i n)、點(pt)、象素(px)、厘米(cm)、picas(pc)、毫米(mm)和ems(em),當你指定這些單位時,應該 使用它們的縮寫。

注意

Internet Explorer 3.0僅僅能識別厘米(cm)、英吋(in)、毫米(mm)、picas(pc)、點(pt)以及象素(px)。

 

第三個規則為字體大小指定了一個相對尺寸,根據這條規則,字體大小被設為缺省字體大小的一點五倍。相對大小是根據當前字體的大小 進行計算的。

最後,第四條規則使得字體大小比當前的字體大一號,這是第二種指定相對尺寸的方法。你可以使用關鍵字larger和smalle r來改變字體的大小。在圖7.24中,最後兩行文字的大小一樣,這是因為關鍵字larger將字體大小設為原始字體大小的1.5 倍。

 

注意

Internet Explorer 3.0不能識別larger和smaller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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