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2005/2月/19 5:39上午 | IP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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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與同性「性」
「食色性也」;僅就其本身而論,這二者其實可以成為人生的無奈。而食色之為性,又互不相同。為了解決實際上也包括衣、住、行 等等在內的「食」的問題,人們勞動以取給於自然。個人勞動之不足,乃有平等的交換,是商品經濟的原始,直至物資有了極大的豐富, 以至於連向來以匱乏資源而著稱的中國如今也形成了買方市場;與此同時,也有平等的借與貸和不平等的乞討和施捨作為補充和權宜。「 嗟來之食」固然傷人自尊,但乞討者固執於生命而施捨者出自仁心,人性並未遭到過分的踐踏而泯滅、而得以印證和豐富。
「色」不同。它的現代提法是「性」。「性」之不同於「食」,在於獲取之道。「我勞動,所以我得食」,這一條雖說是一切正直勞 動者的安身立命之道,卻偏偏不適用於「性」:按照當代社會大體上通行的行為規範,「性」是不能靠勞動生產來提供的,也不可以通過 交換而求滿足。它無論借或貸,不可能乞討也無從施捨——讀者諸君,你可曾聽說或見識過有誰或借或貸、或乞討或施捨「性」的麼!9 8年夏筆者在莫干山讀的一本德國小說中倒真見到這樣的情節,但以為不屬於常情,至少是不為社會所正式認可。幸而,給人體裝置了性 本能的自然,也給人安排了相應的機制,套古話來說,那就是「兩情相悅」——從尚在動物時期時的彼此嗅嗅以判斷是否氣味相投,到( 譬如說)萬千詩、詞、曲和散文中所描繪的萬種風情千般綺旎,在這個「永恆的主題」下記載和訴說著多少真事和故事。 據我個人的印象,這些真事和故事有許多都以不幸為結局;人類遠未進入自由的王國,應是原因,而文學之為「苦悶的象徵」則或可作為 這印象的旁證。但這些癡男怨女未必是人世的最不幸者;單方的好逑或雙方互戀而不成,生離死別,自是人生恨事,但既是因本性使然而 受苦,那就至少應?順應著保持著本性。而這世界上還有一等人卻不得不操「人類最古老的職業」,被迫以性換食,違抗著扭曲旁屬於人 的本性的「性」。(當然,不是淒慘地以性換食而是欣欣然以性換錦衣玉食,不僅從來都有,據說某些棕區於今已經蔚然成風,直到發出 「這兒人傻、有錢、快來」的電報以呼朋引類的地步;但那是人性的更大的歪曲),所以,北京解放初期,軍管會派部隊包圍八大胡同, 救良出娼門,是中華文明史上一曲人性的凱歌。竊以為那歌才真正是「響徹雲霄」。 女性被迫為妓,已經扭曲人性,而男性也被迫為妓,尤其使人性遭到進一步的扭曲:在逼人以性換食之前,先就逼男充女。英文把這樣的 性關係列為sodomy的一種,而按韋氏詞典的解釋,sodomy還兼指獸奸:「copulationwith...anani mal」。《英漢大詞典》更加上一條:屍奸。由此得知兩件事,其一,「男色」之事固自古而皆然,無論中西,不必舉證奧古斯都對古 代羅馬貴族的斥責,說他們好男色,而男色無補於生育,不能為帝國提供下一代的武士/奴隸主;也無須考查見於《舊約•創世記》中的 所多瑪城(Sodom——由此可知sodomy一詞從何而來)是以什麼樣的惡而獲罪上帝。其二,由此也可見中外的古人對此的厭惡 ,但這種厭惡——至少是它的表達——其實或多或少弄錯了目標。第一,迫男充女的事唯見於人,不見於獸;這也算得是「人之異於禽獸 者」罷,不應當創造「獸奸」一詞,拉了獸來陪綁。第二,同性的性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出於同性的戀,在古代也必然是這樣,而這是應當 理解而且善待的,以為那也是順其自然,亦即順其基因的安排,其間並無扭曲,並非不德而恰恰是德。雖然,中國古代迄今的同性性中, 至少是古籍有記錄,而《中國娼妓史》(王書奴編著,上海三聯88年版)逐代列舉、《品花寶鑒》著力描繪的那些同性性中,我總懷疑 多半是由於權力、暴力或經濟的強迫,不是順應本性的同性戀,恰如西門慶的那些關係之並非異性戀或同性戀也。重複一點:「戀」與「 性」之間固然關係密切,卻天然便有原則的區分。前面提到的「人妖」,是國門開放後聽說的。人性之遭踐踏,至此又進一層;因為在以 性換食之前先把自然的真實的男人改造為不自然的非真實的女人,於是,像有些暫充女人的不幸者那樣地退回去重做男人(《國語左傳》 :「宋公子朝有美色,寵於靈公,遂蒸靈公嫡母宣姜,已又蒸公之人南子」,可為一例。怨不得孔夫子一聽學生提到南子就會趕緊以「天 厭之!」立誓了)的路也都斷了。據說,泰國求變性者之多,已經到了排隊等候手術的地步,其情況殆近於清代保定府(?)所見:自己 或把兒子「盡??了身」(「食色性也」是聖人說的,按說人人信服,卻又偏偏以能色」為不淨,真是不知從何說起)排著隊等著爭著當 太監,寧不痛哉!人們固然可能不自知其不幸,但人類總是應當知道同類有此不幸的罷。所以,我提出並且堅持這種區分,雖然又懷疑無 補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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